安徽审计厅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提出五项要求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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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审计厅十分重视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于近日下发了《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审计机关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明确审计总体目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从2009年开始,要参照各地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审计工作,从总体上把握工程进度,全面掌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力争通过审计,切实推进工程实施,为发展中小学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确定审计主要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农村、公立、民办等所有形式的中小学校,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各类城乡学校的工程实施情况,其他地区可根据情况,以审计调查形式进行监督。 

    三是突出审计重点内容。审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审查对校舍的排查鉴定情况,核实鉴定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档案完整性;审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揭露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等问题,及时了解反映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倾向问题;审查项目建设情况。审查应当办理的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检查验收等程序履行情况,检查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分级负责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校舍安全工程审计负总责,市审计局负责全市审计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市、县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二是经常性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今后三年审计工作计划,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并在组织机构、项目经费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审计任务需要。三是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报告一次本地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五是加强协调与管理工作。与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形成部门合力,同时搞好系统内的配合,上下联动,促进全省校安工程建成真正的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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