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落实审计建议全面部署普渡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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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在对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昆明市主城区城市污水未完全处理后排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等情况,普渡河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5个断面水质为劣V类,已成为长江的一大污染水体。针对这一情况,昆明办提出了将支流和次级河流列入整治项目,统筹普渡河综合治理工作,责成环保部门加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等审计建议。云南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和建议,省长秦光荣,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并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积极整改。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滇池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8个集镇、40个村庄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通过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排放标准,使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加快滇池环湖截污和螳螂川沿岸截污工程建设进度。2009年底实施滇池环湖截污完善工程;2009年底前,流域内安宁市、富民县、禄劝县规划控制区完成螳螂川沿岸截污,杜绝污水直接排入螳螂川。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审计反映的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废水回用工程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开展普渡河流域污染源调查和违法企业查处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监察及监测力度,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环保、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惩治违法单位及个人“黑名单”制度。

    进一步做好普渡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全面开展入滇池36条河道及87条支流截污及水环境整治工作;在两个人口较为密集的集镇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在排水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生态沟渠、生态湿地或生态隔离带,全面减少河流纳污量;进一步加大全面禁养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禁养目标;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生态村建设工作。

    统筹编制普渡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在编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同时,统筹规划除滇池流域外的普渡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为加大普渡河流域污染防治提供重要依据。

    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云南省人民政府还制订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建立和明确普渡河污染治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昆明市作为普渡河水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地位,量化、细化省、市及县乡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水污染综合治理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整改措施,严格考核,严肃纪律,严格问责。(马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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