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各省直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1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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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200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开展的涉及水利、林业、农业、救灾、扶贫、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山西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资委等部门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省水利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问题的成因和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对11个市累计欠征欠缴水资源费2.95亿元的问题,临汾、大同、晋城、朔州、吕梁5市已补征补缴水资源费3721.67万元。同时对欠缴的企业,各市采取了合理调整征收计划、加大执法力度、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等措施;对11个市少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09亿元的问题,偏关、代县、浮山、高平4个县(市)已补提507.49万元;对 11个市的水利部门将水利专项资金1308.94万元挪用于弥补经费等支出的问题,5个市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00.42万元;对省水利厅所属2个单位及3个市、44个县(市、区)财政和水利部门滞留未拨水利专项资金3.96亿元的问题,已下拨2.11亿元;对审计抽查的74个水利建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1.39亿元的问题,已有6个项目落实财政配套资金4770.57万元。
    省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要求以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向有关直属单位、各市林业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启动实施审计约谈程序,通报各单位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建立林业项目资金联签制度,完善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全面实行包括财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对11个市、114个县(市、区)财政和省直9个林局未按规定落实汾河流域植被恢复和交通沿线荒山造林项目配套资金、部分市县财政未安排绿化项目资金和后期管护经费等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已经与当地财政、发改委协调和沟通,力争在今年资金安排上保证省级重点造林专项资金的需要;对省林业厅所属5个单位和14个县(市、区)的45个绿化项目在财政资金2404.89万元到位的情况下未按计划完成和实施的问题,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抓住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抓进度、赶工期、保质量。截至目前,已完成74%的工程量,涉及财政资金1683.17万元,其余项目正在实施中;对2个市、17个县区89个造林绿化项目使用了无检疫合格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地标签的苗木,涉及资金19172万元的问题,省林业厅要求各市县林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购进关,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苗木,确保造林质量。
    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审计整改方案,向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厅属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审计整改通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落实整改的机制。要求各级在整改过程中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挤占挪用问题的单位,要强化预算调整审批意识,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滞留农业专项资金的县,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否则将核减下年对该县的投资额度;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59个县(市、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滞留未拨农业专项资金1.5亿元的问题,各有关县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将70%约1亿元的滞留资金拨付到位,其余资金未拨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验收、实施项目延长、部分补贴方案未确定;对省级和24个县(市、区)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1225.76万元的问题,各相关市、县进行了认真整改,长治市在全市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对平顺县挪用资金进行了通报批评。沁源县对挤占挪用街巷硬化资金的4个村的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17个县未按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2642.35万元的问题,已落实到位沼气工程、能繁母猪补贴配套资金2431.35万元。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省农业厅将建立健全重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强化对项目全程监管的力度。
    省民政厅及时督促有关市县认真整改。对21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和7个县(区)的部分乡镇滞留救灾资金1014万元的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21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和5个县(区)的部分乡镇已将滞留的救灾资金960 万元发放到灾民手中;对17个县(区)将上级下拨的救灾款337.79万元用于临时生活困难救济等支出的问题,相关县(区)领导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培训;对3个县将救灾资金27.73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发放补助的问题,已按规定全部归还了原资金渠道。
    省扶贫办加强督促协调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下发市、县,责令认真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9个市财政未按规定安排扶贫开发配套资金5116万元的问题,省扶贫办督促协调各市将扶贫配套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对省发改委等4个部门“两区”开发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省扶贫办向省政府提出解决资金不到位问题的建议;省扶贫办要求各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报账制度;对虚报套取扶贫资金38.28万元的问题,交口县岭后村已将14万元退回县财政,平顺、沁源2县采取了补救措施;对扶贫培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级扶贫办严格培训基地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培训基地办学资质,统一重新提交学校或单位的办学资质证明,提供办学条件、教师状况、教学计划等必需材料,并录入雨露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对所有基地进行评估审查,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雨露计划培训资格。建立了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监管责任追究、问题投诉、竞争入围和招投标等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高级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院长、常务副院长亲自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有关市县法院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程序,补办手续,积极申报资金,清理债务,并将整改结果一事一报。对3个市中级法院和12个县级法院违规借款、挪用办案资金、坐支土地及资产出让收益等1.02亿元用于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工程建设的问题,有关市县法院区分具体情况,积极向当地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申报补助投资。对违规借款2325万元的问题,晋中市中级法院、离石区法院已经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怀仁县、迎泽区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将所挪用的办案资金归还。对坐支土地及资产出让收益2032万元的问题,运城市中级法院、繁峙县法院正在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相关资金使用手续;对25个审判法庭和19个人民法庭建设县级财政资金不到位9612.2万元的问题,有关县级法院积极主动向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反映情况,县区主要领导督促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截至目前已有部分县区落实了配套资金。
    针对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公司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国资委责成4家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对项目资金16.2亿元未到位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已向有关部门和所在集团公司申请拨付配套资金;对9096亩项目建设用地尚未批复的问题,阳煤集团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3个小区743.29亩用地已经政府批复,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对部分治理项目监理公司无监理资质的问题,阳煤集团、同煤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已督促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监理资质;对未经批准核减沉陷小区建设规模的问题,阳煤集团、潞安集团采取新建、续建、散建安置方案,确保原定沉陷区居民的顺利搬迁;对阳煤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违反规定超面积建设大户型住宅的问题,对已开工建设能进行重新设计修改的尽可能重新设计,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原平市沉陷区治理项目未经批准增建98套商品房、166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挤占沉陷区治理项目资金477万元的问题,已收回增建的98套商品房售房款670万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对增建的166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原平市政府除拨付治沉指挥部123万元外,其余建设资金正在核定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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