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六项制度 完善联动机制
上海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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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将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10多个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督查。这是日前上海市政府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形成联动机制抓审计整改工作的规定。
    为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上海市审计局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一种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被审计单位审计后的整改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的成果和作用。市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市长韩正专门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
    经过充分酝酿,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审计整改联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整改问责、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等六项制度,并具体作了细化,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方面,《意见》细化了时间界限、报告的主要内容等。规定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方面,《意见》规定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级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应及时进行督查。
    ――在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方面,《意见》规定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并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上应负的职责。
    ――在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方面,《意见》规定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方面,《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
    ――在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方面,《意见》规定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汪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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