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出台意见强力推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继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把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职业敏感性、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力推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
    一、提高职业敏感性和案件意识。所有审计项目都要在摸清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情况、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当前要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重大责任事故、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实施审计中,要在充分采用突击盘点、审核原始证据、清查实物资产、核对银行账户、核实往来款项、实施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的基础上,重视群众举报、外部调查等查找和查实线索。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以审计业务会议为中心的组织协调系统,审计组在初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时,要评估线索价值,提出进一步查实的计划和打算,及时向分管厅长和厅长报告,由厅领导根据情况确定召开专项审计业务会议进行集体分析研判,决定调整审计范围、抽调人员、聘用专家、延长审计时限、增加审计经费等事项。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与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0个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提请提前介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采取审计要情或专报等形式及时向省领导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建议。
    三、强化学习和技能培训。把培养审计人员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作为审计业务和审计法律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远目标。把加强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重点,提高审计人员运用刑法等法律知识的能力。在集中整训、业务轮讲和有关专业会议上,围绕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培训,邀请检察、纪委、公安等部门的专家和审计系统查办大要案的能手讲授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经济犯罪的形式手法特点规律和查处策略技术方法,提高审计人员查处能力。法规处要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建立分专业分领域的资料库,进行分类指导。
    四、完善奖惩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将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与业绩考核、审计能手评选、审计项目评优、年度总结评比、职务晋升等挂钩,加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在业务考核中的比重,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作为评选审计能手的必要条件,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破格提拔使用。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上报的,以及审计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的,按照《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