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整改率达到99.97% 省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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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各级各部门对预算执行和专项审计中查处的问题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显著,整改落实率达到了99.97%。委员们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山东省审计厅于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省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
    山东省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省长姜大明等6位省领导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整改,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审计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和督促落实责任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逐项督促落实,重要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和现场督办。牵头召开了省直十一部门审计结论落实联席会议,建立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办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为保证整改效果,实行了审计实施与结论落实职责相对分离的工作机制,对审计结论落实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加大了整改工作的力度。
    山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标本兼治,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59条,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17项。省教育厅针对4所高校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督促及时整改。针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高校财政收支管理。省农科院、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整改措施。团省委、省供销合作社等单位重视运用审计成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了加强内部审计,规范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巩固整改成果,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19个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应上缴财政33394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298万元,应调账处理66687万元。截至2009年底,已上缴财政资金3339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268万元,进行调账处理66687万元,整改落实率达到99.97%。
    在对报告审议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还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大事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二是针对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计监督应关口前移,发挥好预防作用。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陈朝豹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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