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利用审计结果制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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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使审计建设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审计成果又一次得到了充分利用。
    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云南省审计厅对全省14个州市62个县2007年度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建设项目396个,涉及金额5.53亿元,查出违规资金2.3亿元,发现个别州、县发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6个,涉及贴息资金322.5万元。通过审计,揭示了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申报材料虚假,项目投资不实,部分金融机构直接出具虚假贷款手续,有关职能部门对部分项目的立项审批、贷款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贴息资金拨付等环节把关不严、疏于监管,部分民营企业利用虚假项目资料骗取和套取贴息资金严重等突出问题,通过《审计重要情况反映》和《审计简报》及时向省政府作了反馈,并提出了应尽快制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对贴息资金的跟踪问效和监管,建立健全贴息项目公开的筛选制度及各种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等具有较强建设性的审计建议。
    云南省政府领导对审计厅报送的信息、报告非常重视,先后作出了7次重要批示,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2009年8月24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由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等部门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审查、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健全跟踪问效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
    上述部门在积极听取审计建议、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该办法并请报省政府批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五条,明确了部门职责,贴息原则、范围和标准,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以及监督检查等,其中专门提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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