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加法”到做“减法”——浙江深化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模式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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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浙江省审计厅近日召开的2010年全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力度,共安排12个市县的 16名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4个市县的8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同步审计,同时,所有项目均实行以决策为笼头“自上而下”的审计模式。
    “如果说去年浙江首次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试点,在审计对象上把县委书记纳入了审计范畴,是做加法,那么今年在同步审计中实行以决策为笼头自上而下的审计模式,就是要做好减法”。浙江省审计厅负责人在会议上强调。
    为了突破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面面俱到、审计重点不明、审计报告千人一面、审计履职没有到位的情况,浙江提出今年的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就是在做好“加法”的基础上,重点要做好“减法”。即在审计过程中,减少与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职责——“权力制约与监督”无关事项;减少与书记县长经济决策内容无关事项;减少与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定责无关的事项;减少财政审计与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背离;减少没有建设性内容的审计工作。
    根据这一思路,浙江明确今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要实行以决策为笼头“自上而下”的同步审计模式。一是在审计思路上,沿着决策理思路。以梳理被审计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为起点,按照发展思路查找决策事项,并确定政策、资金、项目、土地四个主要抓手和切入点,实施具体的审计。二是在审计重点上,突出对县委书记的审计。确定了“三个为主”的原则:以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同时审计县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书记的经济工作为主,同时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状况;以书记的重大经济决策为主,区别县委决策和政府执行两个方面的不同责任。三是在审计评价上,实行“新五审五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书记和县长各自的职责,评价书记县长决策的科学性;评价书记县长的民生发展责任;评价书记县长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责任;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总原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的事项、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项,突出对书记应负责任的评价;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中的事项,突出对县长应负责任的评价;关注政府投资领域、土地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市场准入等环节,对书记县长在推进反腐倡廉、构建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履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廉政责任进行评价。四是在审计程序上,适当简化财政决算审计内容和程序,只审计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关的内容,并且不再独立制定决算审计方案。(徐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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