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全省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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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0〕48号文转发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对全省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意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全部对外公告。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同时,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凡是进行公告的审计项目,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均应将审计整改情况对外公告。《意见》同时规定了审计公开的时间要求:2010年起,向全社会公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2011年起,向社会公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2012年起,所有纳入审计结果公开的审计项目都应向社会公告。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意见》规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必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审计机关决定,报本级政府备案。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结果公开的形式。《意见》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来选取结果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网络、书面公告、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其所反映的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宣传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建设。省审计厅要研究制定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各级审计部门也要相应制定审计结果公开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指南,指导和监督整个实施过程,使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审计网站建设,信息公开网站要增设“审计结果公开”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反映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
    《意见》发布后,安徽省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审计厅政务公开办及相关处室要抓紧时间研究贯彻意见,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制定审计结果公开的具体办法,通过努力,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体系,使审计结果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审计结果由内知变透明,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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