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财政审计监察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全力做好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9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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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审计厅、甘肃省监察厅针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保障省境内泥石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
    通知指出,省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主要是在省境内泥石流救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政府部门获得的捐赠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作为紧急采购项目。
    通知强调指出,各采购单位在实施采购活动中,要以保证国家利益、灾区人民群众和捐赠人的意愿为宗旨,充分考虑灾区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采购活动,并落实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认真做好采购工作;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必须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采购单位要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查收,办理查收和交接手续,确保其种类和数量准确无误。
    通知还要求,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种类和数量出现问题的,要由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出现问题的,要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涉及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各采购单位要加强救灾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和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通知规定的救灾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救灾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救灾采购举报登记处理制度,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当事人作出答复;发现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转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张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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