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度重视审计建议 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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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对2009年实施的吉林省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发现,吉林省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从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完善相关法规,堵塞管理漏洞,落实人员责任,全面提高了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立法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了对地方政府领导人员的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吉林省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修改或废除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开发整理、执法监察、征地补偿、基准地价等六大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40多项。在土地利用方面,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政府依法履行土地审批职责、管理使用国有土地收益的监督管理;在土地开发整理方面,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和松原市分别出台了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的文件;在执法监察方面,省国土资源厅修订《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等7项制度,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在征地补偿方面,长春市印发文件大幅度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新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倍,远远高于30倍的国家规定标准,有力地保证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在基准地价方面,长春市印发文件更新调高了市区基准地价,保证土地出让价格符合市场水平。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能。长春市调整了国土资源监察机构设置,将各城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划归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使分散化的执法管理工作整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了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成立了长春市土地交易中心,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业用地招拍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纳入统一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的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交易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环节的监督;由市财政局在土地收储中心以独立会计委派制方式组建土地收储会计核算站,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是开展清理检查土地使用权专项行动。吉林省对面积为2.18万公顷的10164宗出让土地进行清查,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政府依法履行土地审批职责、管理使用国有土地收益的监督,取得显著效果。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全省土地收益总价款分别达到146.7亿元和119亿元,同比增长33%和194%。
    四是长春市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维护农村稳定。组织多部门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对2005年以来各城区、开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情况,进行逐村组、逐地块、逐农户的核查,兑现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将各项补偿安置费直接划入“征地补偿费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长春市还积极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已有8200名失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五是加强责任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针对审计调查反映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贪污私分征地补偿费和个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低劣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吉林省有关地方政府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已有5名责任人被分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2名责任人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过对土地腐败案件的查处,有力地促进了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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