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积极整改农业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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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陕西省2007年至2009年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陕西省人民政府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成效明显。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陕西省政府根据审计决定,对有关骗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企业涉及的项目资金进行了收缴,同时,对相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将有关责任企业列入了不予扶持的“黑名单”。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陕西省5个县不同程度存在未按方案施工的问题,逐级落实了责任,责成县级农发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未按方案建设的内容纠正,补建到位。对弄虚作假的开发县按违规资金的3倍扣减2011年投资指标,对纠正不到位的开发县将暂停项目一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根据西安办审计查出的个别地方政府违法征占耕地,造成农发资金损失的问题,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没收责任企业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调离工作岗位、记过、警告等处分,起到了明显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资金分配方面,陕西省进一步加大了资金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的力度,确定了粮食主产县的投入比例,确保项目安排主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的稳定机制;同时,进一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资金开支范围的坚决纠正,确保财政资金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在资金筹集方面,陕西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资金配套大检查工作,对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配套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奖优罚劣,以确保资金切实到位。在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陕西省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实行招投标制,创新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此外,关于部分项目管护不到位的问题,陕西省将尽快完善和建立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解决管护资金的来源渠道,把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好农发工作成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在整改情况反馈函件中表示,将以此次审计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推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张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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