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1.3%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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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辽宁省2007年至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该省农业综合开发在农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涵盖资金分配投向和项目安排、资金筹集、资金与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及其他等五大类23个问题。辽宁省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积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该省已对审计查出的农发资金分配向产粮大县倾斜力度不够、省农发办回收的有偿资金大量闲置等21个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整改率达到91.3%。其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该省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调整研究。
    按照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市有关部门,要求接受审计的各市县财政和农发等部门,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逐条逐项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
    一是对农发体制管理不完善、资金闲置等问题做了认真整改。对各级农发办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资金分配重复问题,已在省财政厅范围内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各相关处室会签办法,使企业投资项目进入省财政厅专用管理系统。针对省农发办回收的有偿资金大量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省农发办已将回收闲置资金上缴省本级财政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针对部分农发项目单位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问题,对相关单位做了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得财政资金的7户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农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对为企业出具包含虚假会计信息审计报告的3家会计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承担农发财政资金年度审计等相关中介业务,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对于违规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证书的三个市的企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突出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全省农发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辽宁省政府在审计整改中,不仅要求接受审计的各市县财政和农发等部门严肃整改,而且以通知发文的形式要求全省各市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推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发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该省各级政府从制度建设入手,正在研究或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进一步加强农发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一是为了加强省级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避免重复投资,以及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工作规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是各市针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程序不科学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目前,沈阳、锦州两市已分别制定和下发了《关于修改沈阳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锦州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市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该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了农发资金的管理,提高了全省农发资金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力保证了全省农发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彭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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