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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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从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跟踪检查和督查审计整改情况、严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加强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成效的4项保障措施。并首次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内容之一。
    《意见》指出,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审计机关应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审计机关应及时提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对有关审计事项的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和重大问题的整改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
    《意见》强调,审计整改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 (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结合《意见》的出台,该省审计厅党组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韩会田 李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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