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出六百问题官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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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探索早。1999 年,江苏省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江苏省国有企业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2001 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盛克勤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的《规定》把干部的经济行为全部纳人审计监督之下,制度和机制健全。由组织、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根据干部任期、离职、离任、任中等不同情况提出审计计划。在经济责任审计之外,江苏把审计领域从任期经济延伸到用编、用人等行为,探求出江苏特有的经验——“三责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对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外办、接待办的固定资产为何账实不符”、单位的招待费用为什么这么高”、学校的择校费都派了什么用场”……一些地方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公开问责评议结合起来,有些质询让某些主官窘得“满头大汗”。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对领导干部用权、用钱行为的有效监督。一个干部受贿 10 万要判刑,但财政资金动辄几十亿、上百亿,浪费一点都很惊人。要防止决策失误的损失和浪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十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江苏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领导干部150 多人,300 多人受到诫勉谈话,150 多人被降职撤职,200 多名业绩突出的干部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受到表彰和提拔。
    江苏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能客观量化领导干部的政绩和履职情况,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能者上、庸者下;能够较好地避免用人失察失误,减少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能够帮助一些有争议、有反映的干部经济责任得到澄清,这项工作最终是给群众一个交代,给干部一个说法,给组织一个明白。(陈志龙 郁芬 徐宁生 汪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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