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审计厅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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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近日,山西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发布了《山西省审计厅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前期准备阶段至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实施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体制,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关注的重点:一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是征地拆迁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四是概算编制及概算执行情况;五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情况;六是参建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七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税费计缴情况;八是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九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办法》要求,开展跟踪审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实行建设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阶段性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实施跟踪审计,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审计目标、审计方式和工作重点,提高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办法》还要求,审计机关实施跟踪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管理方面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应分阶段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审计建议书。对于发现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追究责任的,向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计机关可以就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及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情况,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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