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审计厅制定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审计项目廉政风险控制,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意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山西省审计厅制定了《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分级负责、教育为主、积极防控、注重实效的原则。即建立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人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做表率;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形成“以教促廉,以廉促审”的工作氛围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自律意识;紧紧抓住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廉政风险易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监督《廉政准则》和“八不准”审计纪律执行为重点,以提高审计质量和确保廉洁审计为目的,采取实际措施和步骤,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把审计项目廉政风险的分析、预警、防控贯穿于实施审计的全过程,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实际效果。
    《办法》规定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审计组长及一线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和定性处理阶段违反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的行为;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的行为;虚张声势或夸大问题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予以隐瞒、掩饰或私了的行为;擅自更改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事项的行为;违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业务的行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他违反工作制度、规定和程序,可能造成的违纪违法行为。
    《办法》还就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的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分管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安排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安排指导廉政工作。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要采取提醒谈话、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加以警示和预防。业务处长要经常对全处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及时分析和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坚持深入审计现场督促检查。审计组长要抓好日常廉政风险管控工作,做到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讲评。实行审计组长审前承诺制和审后报告制。审计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确保廉洁从审。廉政监督员要及时报告和反映审计组内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情况,协助审计组长做好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厅长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报告和反映。
    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审计组进点审计时,要公布或张贴《审计公示》,宣布“八不准”审计纪律,设立“双举报箱”,作出公开承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认真执行复核、审理制度。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都要认真履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规定的职责。
    四是实行重大审计项目集体审定制度。认真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凡属重大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都要通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审计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审计进点前,要对审计组提出廉政要求;审计期间,要组织明察暗访;审计结束后,要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厅党组作出报告。
    六是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七是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审计项目工作经费由厅机关予以保障。厅计划管理处、办公室应严格审核审计项目计划的工作量和经费支出情况,防止虚报冒领经费的现象发生。
    八是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对发生廉政风险的人和事,任何人都可以向厅党组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和反映。对干部群众的报告和反映,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九是坚持在审计组设立廉政监督员制度。
    十是坚持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十一是坚持审计机关负责人每十天听取一次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汇报的制度。
    十二是实行廉政风险问责制。凡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视情节倒追责任。
    十三是加强对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核。要把廉政风险管控工作贯穿于干部管理和考核的全过程,与干部的任免、奖惩、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对违反《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同时要求,厅党组对审计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定期对本厅机关和行业中共性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加强对审计干部特别是一线审计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郑钰卿)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