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审计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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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审计条例》,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历时五年的《条例》立法工作圆满完成,江苏审计法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江苏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列席了本次会议。

    《条例》是继《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之后,江苏省又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也是江苏省首部对政府审计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地方性审计法规。《条例》共分为6章52条,结合江苏审计工作实际,围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原则规定作了细化、扩展和延伸,内容涵盖了对审计对象和内容的明确、对审计机关权限的保障、对审计程序的规范和对法律责任的认定等,适应了指导现阶段江苏审计工作的需要。《条例》的出台对强化审计监督效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创江苏审计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近期,江苏省审计厅将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条例》全文及解读,并计划召开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也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积极效果体现为项目质量的提升、执法水平的提高、责任意识的增强和审计环境的优化。(李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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