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计厅就中办国办经责审计规定致信各设区市党政一把手 引起高度重视和支持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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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发后,河北省审计厅对此高度重视,在迅速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贯彻落实的同时,以厅党组的名义致信全省11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市长,对落实《规定》需重点把握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计划、审计结果报告、组织协调机构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该信引起了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增强了落实好《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各位书记市长表示,一方面,以《规定》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规定》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做到依法廉洁高效从政,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秦皇岛市委书记王三堂、市长朱浩文亲自回函,对河北省审计厅党组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敬佩,并要求有关部门对《规定》认真研究,严格把握,尽快调整完善组织机构,抓紧出台实施意见,对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逐步实现以领导干部任中审计为主,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邯郸市市委书记崔江水回函表示,《规定》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邯郸市将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每个领导干部提升执行力、自律力的重要方面,在县、乡党委换届中积极开展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尽快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制度。邯郸市市长郭大建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以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审计委托、突出审计重点、联合审计进点、强化结果运用等七项措施。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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