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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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审计厅对2009年12个县(市、区)的14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跟踪检查情况看,12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十分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部分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整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财政预算管理得到了规范和提高。12个县(市、区)普遍加强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纠正了人为调节收入的行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9个县(市、区)已将滞留在其他账户未及时缴库的税款全部缴库;4个县(市、区)已将未纳入一般预算收入或基金收入4624.85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3个县(市、区)逐步消化支出挂账8376.76万元;5个县(市、区)已纠正过去虚列支出的做法,按实列支;2个县(市、区)已将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基本农田代保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存在上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结转结余量大的县(市、区)政府,表示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下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加大了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审计反映问题的6个县(市、区)普遍加大了土地出让金追缴力度,截止2010年末共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9.12亿元,其中闽侯县政府针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7.4亿元问题,已收回7.3亿元。
    三是完善了一系列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在整改过程中,12个县(市、区)一方面认真查找本级出台的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投标现行制度的缺陷,进一步健全完善;另一方面加大自查自纠力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如福清市从2008年起停止执行“二次招商”相关优惠政策;建瓯市于2010年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和笋竹城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下半年起将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范运作;泉州丰泽区政府对制定的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投资概算审核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并结合辖区内房屋拆迁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区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工作;光泽县对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明溪县于2009 年11 月停止执行与国家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优惠政策或措施。(郑晓冲 陈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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