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书记黄先耀: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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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日下午,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召开2010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黄先耀指出,通报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旨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领导干部增强依法用权、依法决策、依法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能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黄先耀强调,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的主要领导,以及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可以说位高责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行使好职权,把守法守纪守规作为履行经济责任的根本标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和支持配合审计工作。
    黄先耀要求,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不断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有效履行任期职责,实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二是必须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定要增强宗旨观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定要尽职尽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一定要高度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必须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把守法守纪守规作为履行经济责任的根本准则,坚持秉公用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真遵守《廉政准则》,按准则行政;对所属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好“一岗双责”。四是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履行经济责任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正确对待审计;对审计指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提出的审计建议,以及有关领导、部门的批示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好。(陈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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