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计厅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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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后,安徽省审计厅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规定》印发后,安徽省审计厅积极部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习宣传《规定》,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及时印发《规定》相关学习资料。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及时转发审计署《规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提纲,同时将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分发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业务人员、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做到人手一册。二是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厅长刘战平分别在今年2月8日、21日《安徽日报》、《中国审计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强调要认真学习宣传《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三是及时组织审计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组织学习了《规定》、审计署《规定》释义、刘家义审计长讲话和孙宝厚总审计师《解读》,进一步加深对《规定》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邀请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领导来讲解《规定》,该厅机关全体人员、17个市审计局长参加了培训,并通过视频系统向全省转播。四是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专门召开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组织各市审计局分管领导和经济责任审计局长逐条学习中央两办《规定》,研究贯彻落实《规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的具体措施。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规定》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切实把握《规定》,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安徽省审计厅正在研究起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央两办《规定》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要在《规定》的总体框架下,修订完善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做好新旧衔接,逐步建立既符合全省实际又便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力求在审计方式、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制度方面实现创新。为规范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11月,该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以促进村民自治,正确评价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为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今年3月2日,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全面落实《规定》,突出工作重点。中办、国办印发《规定》,是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安徽省省长王三运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牢牢把握“权力”和“责任”两个重点,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质量,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规定》,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全省审计机关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健全充实领导机构,健全议事规则,加大领导力度。二是深化审计内容,拓展审计范围。根据中办国办《规定》要求,将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积极研究和探索如何落实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之中。把市委书记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与省委组织部协调,积极试点,争取早日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三是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三者协调推进,积极推进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四是继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解决困难、提供条件、营造氛围。 
    
    适应《规定》要求,超前谋划工作。年初,安徽省审计厅结合《规定》的新要求、新内容,修订完善《安徽省“十二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印发《201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2011年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将《规定》的总体要求,落实到审计工作规划中去,细化到审计工作方案中,促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资金量大、经济活动复杂、掌握重要经济管理权和监督权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依法确定审计内容。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为基础,重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细化审计内容。三是做好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审计评价,做到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又要揭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准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者领导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大成果利用。加强与干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成果运用与促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健全相关的长效机制。逐步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审计结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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