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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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有效利用外资为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全省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方式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十一五”期间在直接引进外资的同时,为了更好地学习先进的国际管理理念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上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近年来每年全省国外贷援款项目保持在9到10个,项目涉及农业、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乡供水能力提高及新能源和农村卫生发展等各个方面,资金来源有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赠款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2010年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在多方征求意见后,江苏省审计厅3月2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指导思想、职责分工、资源整合、质量监控、成效体现及外资审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全面提升全省外资审计工作水平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提出了外资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意见》要求全省外资审计工作要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业务管理为基础,以“人、法、技”建设为保障,以提升审计质量为核心,以成果的有效利用为落脚点,不断拓展外资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外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资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提出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审计新模式。《意见》明确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由省厅统一组织,并统一调配省辖市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实现省内跨区域审计;而项目的日常审计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国外贷援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审计机关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进行跟踪审计或结(决)算审计,但须事前报省厅备案,审计结果由省厅确认。

    ——提出强化国外贷援款项目质量管理的新举措。《意见》着重强调了建立外资审计质量监控程序、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机制,要求对所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每年进行质量检查,分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项目通报表彰,对审计中执法不严、隐瞒发现问题、以及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审计项目质量较高和外资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经费奖励。

    ——提出扩大审计成果利用和外资审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意见》要求外资审计中应全面开展绩效审计,拓展外资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在开展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同时,更加关注国外贷援款及其配套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项目执行的及时性,提高审计成果转化率,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要求加强综合分析,从更高层次揭示体制、政策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从宏观层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外资利用的审计建议;同时鼓励全省外资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外资审计科研活动及省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考察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外资审计人才培养活动,以全面提高全省外资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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