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机关确定巩固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新目标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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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云南省审计系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标志着审计工作从整体上取得了突破。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全省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云南省审计厅党组于近期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

    一是审计厅在继续保持已经取得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争取年内跨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行列。二是已建成州(市)级文明行业的审计机关,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保持荣誉;还没有建成州(市)级文明行业的审计机关,要力争早日实现创建目标。三是全省审计机关要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内涵,积极向更高一级的文明单位目标迈进,力争二至三年内全省审计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建成率达到60%以上,州(市)级文明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

    云南省审计厅党组要求,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努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主题,努力培养审计人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二是要紧密联系建党90周年以及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重大活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以推动审计事业创新发展为动力,进一步筑牢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三是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计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审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的精神文明建设格局。四是继续保持各级审计机关的“一把手”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审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并与奖惩挂钩。五是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和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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