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民政厅签署民政资金管理与审计工作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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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和审计工作环境,创建民政资金管理与审计工作的互助合作机制,5月6日,湖北省审计厅、民政厅举行《民政资金管理与审计工作共建协议》签字仪式,省审计厅厅长张永祥、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分别代表各自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绪国,省老龄办主任刘长义,省军休办主任何联义等出席签字仪式。

 
《协议》对省审计厅、省民政厅共建工作原则、目标、共建内容及工作机构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协议》,两厅本着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民政部门自觉主动接受审计,依法管理使用民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及双方充分沟通、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推进共建工作。通过协作共建,切实加强对民政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提高全省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能力,实现民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民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为全省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协议》共建内容明确了两厅各自承担的职责。省民政厅依法接受省审计厅对民政资金的审计,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织审计整改,并向省审计厅提交相关整改情况;对审计指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健全完善民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省审计厅就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事业经费落实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及时向省审计厅提交民政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情况,并对省审计厅执行《审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省审计厅有计划地对民政资金开展经常性审计,按照“五个坚定不移,七个正确区分,八个慎重对待”的辩证执审原则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依法查处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民政资金审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及时向省民政厅通报年度民政资金审计计划,沟通民政资金审计情况,交换审计意见,提供重要审计政策法规以及审计工作动态;坚持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主动接受省民政厅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根据《协议》,两厅共建工作从2011年开始,为期五年,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共建协议内容。(刘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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