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厅促进出台《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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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审计厅对22个省级预算内统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李学勇批示要求在督促各相关单位抓紧整改的同时,要完善长效机制,省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了协调会。最近,省发改委根据审计情况和协调会精神,出台了《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11号),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预算内基建项目管理需要。

    该办法明确了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范围、项目计划编制依据、下达程序和条件。针对审计调查反映部分项目计划执行较慢、资金使用滞后的问题,详细规定了按进度安排投资计划的操作办法:项目建议书尚未审批的项目,适当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且不超过500万元;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尚未审批的、计划年内开工的项目,安排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当年竣工的项目,预留10%的资金在竣工决算后安排。

    办法强调:项目单位应当每季度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方法和惩罚措施。该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和规范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的安排和管理,促进提高政府预算投资效益。 (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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