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要求做好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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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18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和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并按时报送整改结果报告。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结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矿产资源专项资金、高速公路建设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改成效。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及时向审计机关回复办理结果。省财政厅、地税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主动与省审计厅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审计部门抓好全省性、系统性问题的整改。省审计厅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不认真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等主管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促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王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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