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关注耕地保护受到国家五部门考核组肯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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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五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江苏省2006—2010年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审计部门对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情况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组在反馈意见中对江苏省审计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近年来,江苏审计机关持续关注国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土地专项资金审计中,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列为审计重点,尤其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更是作为重点关注。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将耕地保护审计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2010年2月,江苏省审计厅专门印发了《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点》,明确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和利用等与土地相关的内容进行审计,要求重点关注:土地利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变更用途情况,土地闲置率及其管理情况;土地整理和占补平衡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被征地农民补偿及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近几年,江苏省审计厅先后对扬州、南通、宿迁3市市长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对394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各级审计机关都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土地审批出让的合法合规性、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土地整治资金的收支等与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相关内容列为必审重点,对土地审批、供应、利用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促进耕地占补在数量与质量上的平衡,推动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

    三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促进耕地保护政策的完善。审计发现问题后,首先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其次,对重大问题及时以审计要情或专题报告的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上级党委政府反映,通过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责成相关地方和主管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同时将一些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向党委政府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从体制、机制层面上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完善。

    国家五部门考核组的肯定,对江苏省审计机关是一种鼓励和鞭策,激励着江苏省审计机关进一步深化耕地保护审计的相关工作。今年,江苏省审计厅在对16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紧紧围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情况列为审计重点。(蔡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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