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和健全机制并举 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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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量职工下岗,呈现出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特点。黑龙江省克服诸多困难,积极践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方针。2010年就业专项资金审计以来,黑龙江省不断强化就业监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作用的发挥,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对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下达后,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王宪魁先后2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严格落实到位;同时必须追究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从源头上建立使用监管制度。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根据省长指示,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检查和自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针对审计提出的挪用就业资金等四大类21个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制定整改计划并得到实质性推进,其中要求返还的资金,已返还或正按整改计划陆续返还,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撤职、调离原有工作岗位、记过等处理处分,取消了4所职业培训机构资质。

    为进一步推进整改效果,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黑龙江省从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职责履行、监管措施等多方面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相关就业政策。在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报告揭示的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涉及相关制度10余项,为规范使用就业资金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如,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调整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和补贴比例,调整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范围;同时,针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和资金使用混乱的问题,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制度,各市县岗位开发全部上收至省级统一管理,同时对公益性岗位总量、岗位开发种类、范围、程序、标准、补贴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机制。在资金分配和拨付过程中,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引入效能风险评估机制,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领导科学决策和各项资金使用绩效最大化;同时,量化测算,科学分配就业补助资金。在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过程中,坚持资金分配与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政状况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相挂钩和“以奖代补”的原则,保障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为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速度,采取直接将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分配至各市县。

    三是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奖惩机制。从2011年开始,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市县,根据审计报告对问题的定性和涉及的金额,按照不同比例扣减补助资金,其中对挪用资金的,按照挪用数额的200%扣减;对扩大范围使用资金的,按照扩大范围使用资金额度的100%扣减;对就业主管部门把关不严骗取资金的,按照骗取资金数额的50%扣减。

    四是强化就业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审计结束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有关问题的通报》,对需返还的就业专项资金要求在11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对存在问题市县,在督促其严肃整改的基础上,对性质严重、数额较大的给予了全省通报批评,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审计署未审计的市县,采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的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每年至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就业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落实专项资金追踪反馈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的事中和事后评价,根据项目进度跟踪和问效问责机制。

    五是强化信息化基础管理。黑龙江省积极推进和实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在全省县(区)以上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同时,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类补贴发放、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工作全部纳入网络化管理,市县就业工作全程信息化服务,并与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实施更新。特别是对公益性岗位实行了网络化管理,依托金保工程网,开发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块,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将重新认定后的人员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管理。(张强 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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