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甘肃省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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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对甘肃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施审计后,甘肃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积极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指出问题,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亲自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整改,对短期整改有困难的,要提出整改计划。甘肃省政府召集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甘肃投资集团铁路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指派专人督促落实,对涉及到的问题逐项细化分解到有关市州、部门,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着力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甘肃省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相继出台了《甘肃省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管理办法》、《甘肃省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公路建设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地震灾后农民住房重建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着手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同时,有关市州政府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始积极研究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努力为加强债务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整改审计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未按照规定用途管理或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甘肃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通过清退借款、调整账务、归还贷款等多种方式认真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甘肃省政府要求,一是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二是进一步明确举债责任,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三是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进一步规范清理,提高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融资平台公司健康发展。(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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