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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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北京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实施审计后,北京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常务副市长吉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逐项对照,落实整改。为进一步推进整改效果,北京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从管理职责、举借程序、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实行归口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举债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同时注重与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是规范举借程序,科学编制债务计划。强调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严格执行规范的报送、审批程序,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三是加强使用监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要求政府性债务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债务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且进行专账核算和管理,注重债务资金实效,避免浪费。

    四是完善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偿还责任。政府性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并规定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来源。

    五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跟踪监控债务风险。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实行全口径的实时、动态监测和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六是坚决制止政府部门直接或变相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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