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督促上市企业补缴税款22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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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初,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税收征管审计时发现,上市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在实际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1774.4万元。审计结束后,武汉办继续跟进,督促国税局和企业及时整改,国税局高度重视,积极催缴。2011年6月,东湖高新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已补缴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1774.4万元及滞纳金490.27万元,共计2264.67万元。

    2008年,东湖高新以2007年的销售收入19857.10万元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湖北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审核予以认证。武汉办通过审计发现,该公司2007年的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但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两年减免税款共计1774.4万元。

    东湖高新披露上述事项后,当地媒体高度关注,《楚天都市报》以《东湖高新不高新“吐出”两年减免税款逾2264万元》为题进行了报道,并发表评论称“东湖高新追缴税款并予以通报,这在我省尚属鲜见。……而已通过该认定(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将主业稳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领域范围内,且高新技术主业比例应保持在相当比例以上,如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费用的核算、知识产权的策划、人员比例的安排等方面,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才能长期享受大幅税收优惠,避免事后被追缴甚至撤销资格的窘境。”

      武汉办通过审计,不仅揭示了上述部门审核工作上存在的漏洞,为国家挽回税款2200余万元,而且维护了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政策的严肃性,防止“高新”优惠政策的滥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有效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尚锐、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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