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印发2012年度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审计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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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是湖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实施五年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攻坚之年。为在高起点上推动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审计普法实现新跨越,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印发了2012年度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审计普法工作要点。

    ——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按照规范审计权力运行、防范审计风险的新要求,修订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全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厅机关审计项目量化考评等制度。坚持确实需要、突出重点、条件成熟、统筹兼顾原则,继续加大审计建章立制工作力度。按照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审理流程、审理会议、审理情况通报考评、审理资料归档等项制度,提高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按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做好湖北省内部审计规定的立法沟通协调工作。按照制度廉洁性评估、规章制度备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审计机关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及时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符合规定的要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公开。

    ——加强质量管理。一是深入推进审理工作。省厅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湖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审理操作规程》,上传审计现场电子资料审理、报送纸质资料审理相结合,全过程实时监控审计实施。省厅加强调研,全省整体推进。并公开通报审理结果。对审计组按规定上传审计现场电子资料情况和审理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根据审理情况量化考核审计质量;考评审理人员审理质量、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上述考核结果公开通报,与评优评先、年终考核挂钩。结合审理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审理成果,探索提供审计文书模板,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指引。二是继续开展质量检查。以审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审计风险防范情况为重点,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相互交流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量化考评和通报结果相结合,继续开展好全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狠抓督促整改。依法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进依法审计。三是认真评选优秀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进一步创新评选方法,完善成果展示方式,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在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按照审计署要求,报送优秀审计项目参加全国地方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在更高层面上、更大范围内展示湖北审计成果。

    ——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和推进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努力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结合实际推进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建设先进机关和行业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全省审计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不断增强依法审计和服务大局的能力。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遵循审计执法程序,切实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推进审计公开,细化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依法审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开展审计普法。认真实施《湖北省审计机关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审计审理、政府投资审计规范操作、审计法律法规专门培训班,培训各类审计法律骨干,持续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养、依法审计能力。在审计署、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的宣传媒体上宣传审计法制工作,扩大审计工作影响。

    ——优化法律服务。一是做好审计法律事务。对符合审计听证的事项,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进行听证。对符合审计复议规定的事项,依法受理,认真复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申诉、申请复核的,客观公正予以处理。审计机关涉及政府裁决、行政诉讼事项的,积极办理,妥善应对。二是服务案件线索移送。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审计查处经济案件线索的移送、跟踪、考核工作,促进审计查处经济案件线索工作再上台阶。三是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四是丰富审计普法载体。五是核查社会审计报告。结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项目审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等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准则等情况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六是开展审计法制科研。理论实践相结合,围绕审计准则贯彻实施、审理工作深入推进、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审计执法效能提升等开展审计法制科研和调研,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计执法。(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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