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积极探索高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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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浙江省审计厅首次开展了高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今年,浙江省委组织部又建议对3所高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这预示着浙江省将改变以前只审校长不审书记的做法,逐步全面推开高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促进权力与责任对等,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浙江省从1999年开始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截至2011年底,已对62位高校校长和1位书记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浙江省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之路。

    2011年年底,浙江省厅在总结高校审计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把高校书记、校长全部纳入审计对象范围,使高校书记校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紧紧抓住经济管理职权和经济责任履行轨迹为主线。坚持以高校书记校长经济管理职权和经济责任履行轨迹为主线,确立同步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六条关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规定,浙江省厅结合高校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职权和履责轨迹,把高校同步审计内容梳理成“高校贯彻科学发展观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五部分,并据此建立了“一观三化一廉”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校书记校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为实行领导干部问责问效制度提供依据。

    紧紧围绕书记、校长不同职责权限和分工确定审计重点。充分考虑高校书记校长不同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分别确定审计重点。由于高校书记校长职责、分工不同,书记主要是负责作出经济决策,校长主要是负责执行学校经济决策和进行具体行政管理,因此对书记、校长的审计重点也各有侧重,区分是决策层面的事项还是执行、管理层面的事项。对高校书记突出对其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看学校发展思路、发展规划、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发展实绩,审计中重点关注学校经济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效、决策过程是否规范、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执行的效果是否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对校长审计突出对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勤工助学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等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等具体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和内审监督作用的发挥程度。

    按照“权责对等”基本原则确定书记、校长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召集会议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等具体原则,合理区分和认定书记、校长分别应负的经济责任。对涉及学校总体发展的重大事项,书记校长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书记负主要责任,校长负次要责任;由学校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执行的事项,校长负主要责任;对党委决策正确而行政执行不力的事项,校长负主要责任。

    “加分制”和“扣分制”并存以鼓励创新。为避免出现“多干事多犯错、少干事得高分”的审计结果出现,同步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采取了加分、扣分两种量化评分方式。对在决策、管理、执行、廉政等规范性方面采取扣分制,发现问题酌情扣分。对学校创新发展方面采取加分制,如任期内学校有重大改革发展、有重大建设项目、争取到重大专项资金等,通过分析这些创新措施及成果的重要程度、对学校的推动作用和被审计者发挥的作用等因素,酌情予以加分。被审计者只有在既规范经济管理行为又大胆创新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履行经济责任优秀”的评价。(张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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