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积极整改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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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贵州省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了审计,指出了该省在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完成、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贵州省政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2012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提出“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城市棚户区、国有煤矿和工矿棚户区等改造力度”。贵州省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为契机,积极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全力开工,加快进度。针对部分项目开工缓慢的问题,贵州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地形条件制约等诸多困难,采取更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完善审批,强化监督。针对部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及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贵州省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督促各地在尽快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组织建设。贵州省纠风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工程建设、验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是严肃查处,积极整顿。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问题,贵州省认真清理整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审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两家公司进行了处罚和通报,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不诚信记录;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时整改,对违纪的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是部门联动,加强审核。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了保障性住房待遇的申请审核管理,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起草《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办法》,积极完善保障性住房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保障家庭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分配“三审两公开制度”,确保住房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贵阳市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初步形成了《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维护及各部门配合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夏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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