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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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化,辽宁省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根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从六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规范性意见。

    一是分别从各级党委和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等不同层面,强调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三是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复杂程度、审计力量等因素制定审计计划;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审计方式。

    四是强调要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不同级别类别领导干部的不同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客观公正进行审计评价;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质量。

    五是强调要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有关制度和机制,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密切协调配合,结合部门职能综合运用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六是强调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好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强调各级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王明仁 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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