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太湖治理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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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均安排大量财政资金对太湖水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江苏省审计厅及时跟进,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太湖流域地方审计机关对太湖水污染治理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针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分析其成因后,提出了应尽快制定太湖治理项目建设技术标准,修订完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违规行为界定、处理处罚标准和问责方式,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管理的审计建议。审计结果报告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长和分管省长均及时给予了批示,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整改,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办法》主要明确了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范围、原则、程序、内容、责任以及参照的行业技术标准。《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太湖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刁品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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