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湖南省审计厅制定下发了《2012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业务管理、审计重点、结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要求还未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县市区,必须在2012年成立领导机构。同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上下联通、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清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全省各地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的规章制度,按照情况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

    三是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审计综合效能。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在实践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审计深度、广度和力度上有新突破;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各审计业务部门共同的审计任务,牢固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理念,发挥审计综合效能。

    四是全面深化审计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水平。要围绕“权力”、“经济”和“责任”全面深化审计内容,将领导干部“四权一廉”(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廉洁自律)情况全部纳入审计范围。

    五是建立完善整改督查制度,推进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公开。要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作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联合互动的整改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执行力度,提高审计实效。同时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公开。(赵永俊 兰志荣)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