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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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效果,2011年,湖南省本级推行审计整改情况同步报告制度。此后,湖南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湘潭市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推行票决制。2011年9月,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规定对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票决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按满意、不满意、弃权三种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票未过半数的应继续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交下一次的常委会表决,第二次常委会表决满意票仍未过半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质询程序,必要时依法启动撤职或罢免程序,或者向市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关组织处理建议。近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有效票29票中, 28票为“满意”, 1票为“弃权”,高票通过整改报告。此次整改工作成为近年来整改最到位、最有效的一次。

    益阳沅江市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今年1月,中共沅江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部门,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要求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事项,均由市督查局、审计局负责整改情况的回访、督促和检查,形成明责、问责和追责的整改责任制度体系,对于拒绝和拖延审计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实行绩效扣分制,并从严问责,进行通报批评。(张新建 胡铎 兰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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