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积极探索建立以经济责任审计为统领的审计工作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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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整合审计力量、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成本,近年来,甘肃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以经济责任审计为统领的审计工作新格局,即坚持“一统领、五结合”的资源共享审计方式,取得显著成效。

    “一统领”:在《甘肃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项目组织安排上突出注重统筹安排,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即在安排审计时,强调统筹性,坚持以经济责任审计统领相关审计,做到相关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利用相关审计成果,既节约了审计人力资源,又节省了审计时间,避免重复进点、重复审计的繁复程序。

    “五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对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单位采取两项审计同时实施。为理顺审计行政关系,避免审计处理的主体错位,应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以确保两项审计同时开展,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将两项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点、同时进行,相互衔接,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目的,不同侧重点,制订出两个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征求意见书或审计结果报告。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即完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其他审计事项。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市政交通、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也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也就不仅体现于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责任,更体现于对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责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不可避免的涉及了更多的投资审计内容。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问题,有效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而专项审计调查是指针对特定的事项,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开展专项审计时,同步掌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负责的重大事项,对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客观界定,把专项审计结果利用到经济责任审计中。专项审计调查既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法,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补充,二者有机结合,有利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实现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

    四是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是事后审计,审计时间滞后;审计时效性较差,实施审计时间与离任时间间隔较长;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影响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同时也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发挥最佳效果。任中审计前移审计关口,发挥“治本”作用。在进行离任审计时,结合任中审计,促进更好的履行职责 ,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结论,并对任中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审计决定落实。

    五是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监督干部、考察了解干部、教育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纯洁干部队伍、规范干部经济行为的主要途径,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减少决策失误,减少损失浪费的重要举措。科学衡量绩效,是任用和管理领导干部的前提,绩效评估既反映出领导干部工作的质量和结果,又体现出其工作的过程和效率;既体现出领导干部的思维层次和水平,又体现出领导干部的驾驭和执行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能更全面、更深入、更高层次的监督与评价,能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高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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