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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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在浙江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中,针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为更好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审计提出的建议,浙江省于2012年11月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在产业规模、关键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三方面,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中以开展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做大、加快推广应用、完善配套体系等四个方向为抓手,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地建设、加大财政扶持、提供税收优惠、完善配套政策、加快人才培养等六个保障为支撑,力争到2015年浙江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商业模式创新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浙江省以《实施意见》为指导,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使用维护成本高、财政扶持资金闲置、市场推广遭遇困境等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进行整改。一方面,推进公共交通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落实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另一方面加大对重点技术攻关课题和纯电动汽车动力智慧服务网络建设的扶持,用好、用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贾西贝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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