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长娄勤俭强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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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政府召开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对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安排部署了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会上,陕西省省长娄勤俭指出,2012年,全省审计机关不断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民生、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审计结果看,去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和违规问题,如截留隐瞒财政收入,滞留欠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对审计部门揭示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
    
    娄勤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水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要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一是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对待审计揭示的问题,彻底纠正预算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在10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分别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报告。省审计厅对审计整改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按要求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专项报告。二是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每个问题的整改都要落实到人,负责到底。应缴未缴的收入要予以收缴,滞留欠拨的资金要尽快拨付,截留挪用的资金要立即归还。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使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及时全面整改。三是落实审计整改制度。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具体要求。省审计厅要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办法,加强审计整改。四是加强民生项目审计力度。审计机关要结合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问题,选择民生审计项目,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富民强省的重点项目上,用在改善民生的项目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张静 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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