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推动甘肃省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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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甘肃省审计厅分别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分别实施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投资项目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审计报告得到了省长刘伟平和主管副省长郝远的重要批示。刘伟平省长批示:“请郝远同志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督查,结果反馈省审计厅”。郝远副省长批示:“请省政府国资委从6户企业的审计问题中找出规律,加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力度,确保外部董事大于内部董事,把住决策关;加大外派监事会的工作力度,确保运行管理有监督;执行财务总监外派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逐一整改,并监督检查,结果要上报”。

    根据省长的批示精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财务总监采取聘用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交流轮换等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和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必将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张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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