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强力推进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 要求审计无盲区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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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依法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指示精神,近日,山东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公共资金不仅包含所有的财政资金,还包括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政府管理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其他公共性资金。要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工作思路,全面消除监督盲区,实现对各类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揭示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促进资金规范使用管理。通过开展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实现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央和山东省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促进政令畅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加强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三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推动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关注财政安全,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五是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范政府性投资,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节约政府投资;六是加强民生资金和生态环境项目审计,促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七是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揭示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八是关注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建立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为保证全覆盖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六方面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审计与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部门(单位)审计情况通报年会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全体部门(单位)会议,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要求;三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部门督促落实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五是进一步推行审计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结果要全部对外公告;六是建立“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审计工作机制。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审计工作领导,保证审计工作经费,维护审计工作独立性,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刘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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