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审计促进构建制度“笼子” 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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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广东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和24个省直重点部门单位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专题上报省委省政府后,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并就此展开了一系列加强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专项行动。

    结合审计发现的部分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不够全面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分配审批不够公开透明、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高效等问题,广东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部署财政、审计等部门研究编制制度“笼子”,重构专项资金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同时,还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做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五个“专项整治行动”之一,切实采取行动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为。

    2013年12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规范和保障,为约束专项资金分配权力设制了制度的“笼子”。

    《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将审计提出的一些问题解决办法融进了有关制度细节。一是设立“三个载体”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在专项资金设立环节建立专项资金目录,在预算编制和分配环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在信息公开环节建立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统一平台。二是实行“三个明确”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如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部门和省领导对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明确了专项资金在设立、调整、申报、审批、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三是实行“三项制度”管理专项资金审批。包括实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专项审批内部制衡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职能的专项资金实施横向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四是建立“三个机制”监督专项资金运行。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清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突出“三个权限”管住专项资金审批权力。对于专项资金的设立、明细分配计划和省级预备费均按资金大小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六是实行“八个公开”提高专项资金信息透明度。包括向社会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接受与处理投诉等情况。(姚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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