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监督意见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惠农资金的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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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转发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提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促进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日常跟踪检查,及时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以全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电子信息集中监管平台为基础,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网上巡查,对重点专项资金加大跟踪力度,注重向管理和效益审计延伸,逐步建立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专项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跟踪督查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督促整改,查明原因,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期限要求整改的,要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作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指出,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类型、特点以及各建设阶段的工程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每次跟踪审计的重点,着重关注项目决策、规划、立项审批、土地审批和征地拆迁、项目招投标、项目设计、施工结算、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绩效等关键环节。重点揭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计和出让土地;招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项目投资超规模超概算、低水平重复建设、损失浪费、投资效益不高等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安全、廉洁、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强调,要加大惠农资金跟踪审计力度。突出事中监督,解决审计监督的滞后性问题。全面检查中央、省各项惠农政策和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关于“三农”问题的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从财政预算入手,严格审查惠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按资金类别及走向跟踪审计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直至农户;从惠农资金项目立项、公示、申报、审批、下达、资金拨付与支付、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项目验收、交付使用、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揭示和反映惠农资金被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涉及惠农资金的审计报告都应依法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开,通过公开和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增强惠农资金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韩会田  徐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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