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优化工作环境 强化内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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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的基础,是独立审查和评价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各项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防线,具有重要的基础性、预防性和过程性监督作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属于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当前,内部审计工作应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要求,适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围绕所属系统、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重点开展财务收支、项目投资、经济责任、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经费要列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与经济决策相关的重要会议要通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注重优化人员结构;要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质量控制、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机制等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全市审计机关要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质量、评价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项目等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要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行为的规范。(曹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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