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深化和改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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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将正式施行。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了省、市、县三级宣传贯彻《条例》视频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炜、省政府副省长庄长兴到会作了讲话。

    黄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陕西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的重要举措。她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相关规定要点,为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奠定扎实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把握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发改、财政、建设、审计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监督部门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国家建设项目监督合力,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项目监管的高压态势;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大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覆盖面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的内容与外延,按照建设资金的走向,扩大延伸审计力度,针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升审计执法质量与水平;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依照《条例》尽快出台实施性、操作性文件,保证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庄长兴充分肯定了近几年全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指出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以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任重道远。他强调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各级政府公务人员知《条例》,相关部门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懂《条例》,审计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发改、住建、财政等主要部门与审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协作,使《条例》落地生根。他要求审计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树立案件线索意识,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深查透,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予以查处。项目建设单位及机关单位要严格守法。在审计过程中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调查、询证等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结果的认证。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审计发出的违规招投标、围标串标、损失浪费、骗取资金以及项目建设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问题要严肃查处,监察、发改、财政以及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会上,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就《条例》出台的背景、重点内容以及审计机关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要求作了说明。(王万民  黄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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