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定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提出四个方面措施和路径实现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0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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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春节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政府就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随后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发布。

    推进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中,根据四川审计机关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推进措施和实现路径:逐步把全部审计对象纳入中长期审计监督规划,推进审计视野全覆盖;强化重点监督,增强审计威慑力,促进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推进审计效能全覆盖;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构建协同监督体系推进全覆盖;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推进全覆盖。

    审计机关正副职任免须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实施意见》强调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业务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提高审计监督整体合力。意见明确:下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建立定期提供信息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定期向审计机关提供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机制制度,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全面开展。
    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调查取证、查办案件、信息共享、结果运用、推动问责等方面形成合力,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强化审计整改。《实施意见》强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审计反映的问题。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要及时将审计情况反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目标督办等部门,作为单位和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科学管理、整合资源。《实施意见》也对审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审计计划安排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协同实施,健全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增强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审计纪律,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审计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完善审计成果综合运用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增进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效果。强化审计理论的指导地位,加强审计实践经验总结和提炼,推进审计理论创新。

    优化审计机关内部组织机构,构建高效规范运行机制,打破分工界限,加强专业融合,着力提升运转效能。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性监督作用。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解决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矛盾。(李晓强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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