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重点加强七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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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对2015年全省审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全省审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力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始终关注中央和本省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实施“六权治本”、推动“六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会议明确,2015年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中央和本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全省审计机关要以每季末为时间节点,持续跟踪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揭示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加强财政审计。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检查存量债务化解情况,新增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防止形成浪费和新的风险隐患。关注财政存量资金,促进盘活存量,推动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财政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提高行政运行绩效。

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要区分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企业等不同审计对象,明确审计重点,深化审计内容,客观公正评价,规范责任界定,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检查其贯彻中央和本省政策措施、推动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检查其贯彻中央和本省政策措施、加强经营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推动可持续发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四是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始终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开展对高速公路、高校新区、对口援疆、科技创新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特别是加大对在建和续建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监督检查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投向结构、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等情况,着力查处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土地征用、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民生资金和生态环保项目的审计。牢牢把握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个目标,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全省基本养老金等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着力揭示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多头分配、交叉重复、拨付链条长等问题。加强对“三农”、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加强对资源管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审计,揭露查处破坏浪费资源、危害环境安全等问题。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

六是加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关注经营活动规范性、新增贷款情况、资产质量状况以及高管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等,促进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是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完善整改制度,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整改纳入政府督办事项、行政监察范围,形成完整整改链条。全省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与被审计单位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严肃问责。同时,依法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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